2024年9月20日下午,2024年第14期“科学与人文”讲座在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报告厅举行。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张燕京教授应邀开讲,讲座题为《弗雷格论逻辑规律》。中国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郝刘祥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张教授介绍了弗雷格的学术贡献。弗雷格作为现代数理逻辑的创始人,在其著作《概念文字》(1879)中建立了一阶谓词逻辑演算系统,并利用该逻辑系统确立了数学基础的逻辑主义,为逻辑学和分析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弗雷格的《函数和概念》(1879)、《论涵义和意谓》(1892)、《思想》(1918-1919)等著作也使其成为语言哲学的开创者之一。
张教授首先讨论了弗雷格对逻辑对象的认识。弗雷格认为逻辑只研究与“真”有关的问题,探讨与“真”有关的规律,并且人们可以通过思想来把握真。思想(sense)是“真”的载体,被界定为断定句的涵义。当我们说一个断定句为真时,我们指的是该句子的涵义为真。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探讨思想的性质来把握真的性质。基于对弗雷格文献的梳理,张教授将其思想的性质总结为客观性、抽象性、不可感知性、非空间性、非时间性和永恒性。在此基础上,他梳理了弗雷格对“真”的性质的探讨,指出“真”具有基始性、客观性、抽象性、无时间性和永恒性。其中,基始性是“真”最重要的性质,即“真”是简单的东西,并且不可被还原和定义。
张教授指出,弗雷格所给出的逻辑的任务是发现“是真”(being true)的规律,即逻辑规律。他特别强调了弗雷格关于逻辑规律与思维规律、逻辑思维与自然思维的区分。在弗雷格看来,思维规律是心理主义逻辑学所使用的概念。这种规律是“把某物看做真”的规律,是心理学对思维这种心理现象的发生过程和原因的研究结果。对“看做真”的心理学解释无法取代关于逻辑学对“是真”的证明。逻辑思维则是人们能够借以达到真的思维,而自然思维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的思维。弗雷格认为后者与逻辑无关,逻辑学家对逻辑规律的研究不以刻画和适用自然思维为目的。另外,张教授提到了逻辑规律的规范意义,表示逻辑规律能够引导人们的思维活动,成为人们“把某物看做真”的规则。
基于弗雷格关于逻辑规律的认识,张教授认为其具有客观性、普遍性、规范性和必然性。逻辑规律的客观性在于它是一种客观的存在(being)对象。普遍性则体现在逻辑规律能够有效应用于包括数学思维、法律思维、日常思维等所有思维领域。规范性指逻辑规律能够确保由真的前提推理得到真的结论,从而成为指导推理的原则。逻辑规律还具有必然性,即“如果在某时由某些思想的真得出一个思想的真,则必然永远由此得出其真”。
在本部分,张教授对弗雷格逻辑观的特点进行了概括。首先,弗雷格的逻辑观具有客观主义特点。不仅“真”是客观的,而且作为“真”的载体的思想,以及“真”的规律也都是客观的。其次,弗雷格的逻辑观是反心理主义的。他反对混淆心理学规律和逻辑规律,认为对逻辑进行心理学的处理必然会导致逻辑学成为心理学的分支,从而滑向认识论的唯心主义。该观点后来也对胡塞尔现象学的客观化产生了一定影响。
讲座结束后,张燕京教授与大家进行了问答交流。针对柏拉图与弗雷格的逻辑思想联系,真值为假的思想的客观性,维特根斯坦在分析哲学流派中的角色等问题,在场师生踊跃提问。张教授对这些问题都一一做出了详细解答,并与大家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文/王昱力】
【主讲人简介】
张燕京,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经理,二级教授,逻辑学博士点学科负责人,逻辑学专业和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逻辑学会副会长,中国逻辑学会形式逻辑专业委员会主任,河北省逻辑学会会长。主要从事逻辑学和分析哲学研究。著作有《达米特与戴维森意义理论比较研究》《达米特意义理论研究》等。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社科项目多项,发表论文50多篇,曾获省部级科研奖励8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