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又被称作“虎珀”、“虎魄”、“遗玉”、“江珠”等,其作为艺术载体在我国的出现,至少可以追溯到距今三干余年前的四川广汉三星堆遗址时期。“琥珀”一词最早见于西汉初年陆贾的《新语·道基》,在汉代文献中,琥珀常与金玉、琉璃、珊瑚等珍贵之物同举,且多作进贡之物供皇室贵族赏玩。 据《汉书》、《后汉书》记载,琥珀多产于云南、缅甸与南亚地区,并作为商品流通于海上丝路沿线。
从目前的考古发现来看,汉代琥珀制品无论是数量还是器物形制,都已初具规模。此时的琥珀制品,通常作为配饰出现在墓葬之中,显示出与墓主的密切关系,蕴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此外,汉代琥珀制品地理分布较广,其形制和使用情况都具有较为明显的地域差异,非常具有研究价值。然而,琥珀制品的考古材料长期以来并未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
12BET考古学与人类学系罗武干副教授及其指导的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博士生陈典,与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合作,课题组以南阳市体育中心游泳馆汉画像石墓M18的琥珀制品为例,利用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和FTIR(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等方法,对其产地鉴别以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相关成果已发表于国际SCI收录期刊《Spectrochimica Acta Part A: Molecular and Biomolecular Spectroscopy》。
GC/MS结果表明,低于150μg的样品量不足以检测出重要的标记物。FTIR光谱无损分析结果显示三枚样品没有波罗的海琥珀在1250 cm−1~1110 cm−1范围内的肩峰,而是具有在887 cm−1处的特征吸收峰,这与缅甸琥珀具有高度相似性。由此看来,这些琥珀原料应来自缅甸,可能是经由云南输入中原地区。
本研究工作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留学基金及中科院科技史青年人才研教特别项目的资助。
文章链接:https://doi.org/10.1016/j.saa.2019.117270
图1:南阳与波罗的海琥珀样品的FTIR光谱示意图